辦理先修課程認定: 若無修過本系「碩士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辦法」第三條所列之先修學分,則需補修。(四科中必須修過二科:資料結構、演算法、作業系統、計算機組織與結構。)
修習課程共31學分(請參閱下面「有關修課」中的敘述)
第一學年結束前,必須申報論文題目並選定指導教授
提出「論文計畫書」(10頁以上)3個月後才能提出。論文計畫書要包含前言、相關研究、(方法: 章節名稱自取)、實作與實驗設計、進度規畫、結論
「進度報告」(30頁以上,為論文的70%),進度報告2個月後才能申請學位口試。進度報告由指導教授及另一位系上教授共同審查。進度報告要包含前言、相關研究、系統架構、(方法一、方法二……: 章節名稱自取)、系統評估(含實作與實驗)、結論(待完成部份的說明與進度規劃)
學位口試: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需三至五人,校外委員需佔全體委員 1/3(含)以上。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,七十分為及格。